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已经通水运行一年多了,请介绍一下山东段工程的整体概况和通水运行效益情况。
主持人:山东省政府网: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已经通水运行一年多了,请介绍一下山东段工程的整体概况和通水运行效益情况。2015-05-04 15:17:52
王安德:国家规划南水北调分为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工程线路,我省属于东线工程。我省南水北调又分为干线工程和地方配套工程。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南水北调东线干线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于2002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2013年11月15日正式通水运行。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工程在山东境内分为南北、东西两条输水干线,全长1191公里,其中南北干线长487公里,东西干线长704公里(含利用原引黄济青部分工程和新建胶东地区调水工程),在我省形成“T”字型输水大动脉和现代水网大框架,规划多年平均年调江水量13.53亿立方米,一期干线工程总投资240亿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是我省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相衔接,共同构成我省现代供水骨干水网,发挥工程整体效益。一期工程供水范围涉及我省13个市、68个县(市、区),6.42万平方公里。配套工程规划分14个单项工程,38个供水单元,总投资230亿元。目前配套工程已经完成17个供水单元,计划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具备接纳长江水能力。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建成运行近两年来,在向淄博城市供水、济南生态供水、潍坊应急抗旱、南四湖生态应急补水等方面发挥了初步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展示了南水北调工程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2015-05-04 15:22:12
主持人:山东省政府网:国家投巨资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目的是着力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退化问题,请介绍一下南水北调工程对山东省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意义和作用。2015-05-04 15:23:48
王安德:我省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和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并存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22立方米,不足全国的六分之一,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干旱缺水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过度开采地下水形成的地下水漏斗区和海咸水入侵已经破坏了部分区域的生态环境。投入运行后,不仅每年为山东提供13.53亿立方水资源,而且构建了全省现代骨干水网框架,促进了区域内外调水与当地水的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还要逐步关停、压缩地下水开采,并逐步退还因原来缺水侵占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以此来保障山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因此,可以说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构建山东供水、防洪、生态水网的骨干,是保障我省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撑,对我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意义重大。2015-05-04 15:25:14
主持人:山东省政府网:山东南水北调的地方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能请您介绍一下《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2015-05-04 15:27:09
王安德:山东境内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充分利用了现有河道和湖泊输水,这些河道和湖泊具有防洪、除涝、灌溉、航运、养殖、旅游等综合功能,南水北调工程建成通水后,这些河道、湖泊客观上增加了新的输水功能,由于要满足输水功能对水质的要求,对工程调度、运行、监督、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南水北调工程既包括干线工程,又包括配套工程。南水北调不单是一项工程的管理,而是一项十分复杂系统工程的运筹,运行管理中涉及水资源调配、水源地保护、水质保障、水量调度、交叉工程管理、用水政策管理、工程保护等一系列事项。2014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明确了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管理要求,对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作出了规定,迫切需要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的实际情况来细化落实,并结合上述管理难题,通过立法明确和规范我省南水北调工作的相关事项,为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保驾护航,保障工程良性运行。2015-05-04 15:28:26
主持人:山东省政府网:《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2015-05-04 15:31:37
王安德:《条例》共8章58条,紧紧围绕南水北调工作主线,注重顶层设计,强化政府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管理机构和运行单位职责,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立了水量调度工作和水费缴纳原则,规范了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地下水压采管理要求,明确了水污染防治与水质保护的工作责任,彰显了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对于加强南水北调管理,推进山东现代水网体系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2015-05-04 15:32:53
主持人:山东省政府网:《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地方性南水北调工作全面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请问《条例》的立法特点和创新性体现在哪些方面?2015-05-04 15:34:18
王安德:(一)《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是全国地方省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我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这部《条例》,既是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细化落实,又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客观需要。本《条例》与我省出台的《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共同为我省南水北调的水资源调配、水质保护、水量调度、水费征缴以及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二)通过立法确立了南水北调工程在山东现代水网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南水北调是指通过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干线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综合利用长江水和其他水资源向受水区引水、输水、蓄水、配水的水资源调配和保障体系。山东现代水网体系建设主要是依托南水北调、胶东调水等骨干工程为基础,构建以水资源调配和保障体系为重点,兼具供水、防洪、生态功能的现代区域水网,有效提升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实现长江水、黄河水和当地水的联合调度,优化配置,对提高我省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我省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三)强化南水北调工作的政府责任。《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水北调工作的领导,将水质保障、用水管理和配套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条例》在后面的章节中对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质保护、水量调度、用水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的政府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比如,违反本条例第51条规定: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不执行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 不履行水量、水质监测职责;不按照规定缴纳、收取水费或者截留挪用水费;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等,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为落实受水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南水北调工程是以城市供水为主,兼顾农业和生态用水,通过有效替代和控制地下水超采,以保护水生态,基本遏制因缺水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条例》第33条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有计划的替代超采的地下水,逐步退还因缺水挤占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条例》第34条还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压采方案和年度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将实施情况纳入区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
(五)规定了南水北调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以及相关的禁止性行为。为保护工程安全,《条例》明确了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权限、划定原则、划定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内和工程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第54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输水渠道引水或者向输水渠道排水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55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爆破、打井、钻探;在工程保护范围内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倾倒废液、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强化了水污染防治与水质保护的措施。为保障调水水质安全,本《条例》与《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有效衔接,《条例》第40条规定,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应当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条例》第38条明确,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护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条例》还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调水水质加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工程运行单位发现水污染事故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山东省政府网: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局下一步就贯彻落实《条例》有什么计划打算?
王安德:下一步,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总抓手,进一步加大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力度,切实强化对工程管理与运行的监督,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南水北调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省供水保障能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迅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希望新闻界的朋友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条例》条文规定,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山东南水北调事业的良好氛围。我们也将在《条例》施行前,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二)抓紧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我厅将积极配合省物价等相关部门,抓紧出台胶东地区有关市的南水北调供水价格;配合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南水北调水费计收管理办法;配合地方政府积极推行南水北调区域综合供水价格改革,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如期发挥效益并良性运行。
(三)尽快启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关系工程安全和运行安全,且与人民群主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省水利厅会尽快会同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配套工程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
(四)着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我们将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南水北调水政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南水北调水政监察队伍,切实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安全、水质安全。2015-05-04 15: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