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 《滨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7-23
为加强滨州市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滨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及全市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要求,近日,市水利局印发了《滨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对各县区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在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水保〔2017〕108号)及省水利厅对我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鲁水保字〔2018〕1号)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禀赋和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了考核内容、方法、范围和程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水土流失动态变化等。
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是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滨州市正处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时期,水土流失的潜在危险较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有助于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进一步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加快美丽滨州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