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顶层设计 推进市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6-22
水土保持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行动指南。我市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全国、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按时完成市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2011年9月7日,我市成立了以市发改、财政等水土保持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先后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加强对水保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2012年6月7日,市局组织县市区水利局水保规划编制业务骨干举办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培训班,聘请省水科院专家对规划大纲及规划相关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说明,并部署水保规划工作的总体任务和编制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数据上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基础资料的收集上报,并顺利通过了省级审核。
二是落实编制单位和编制经费,2012年9月14日,我市委托全省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支撑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潍坊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双方签订了编制合同。编制合同经过市财政评估中心评估,将规划编制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保障了120万元规划编制经费足额到位。各县市区水利局想方设法落实编制经费,通过招投标先后落实了编制单位。
三是逐年推进,常抓不懈。2012年9月4日,市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省厅分解的重点水保规划任务。市局在每年印发的水保工作要点上和每年召开的水保工作会议上都强调推进水保规划编制工作,尽快落实编制经费和编制单位。市局坚持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形式经常调度各县市区水保规划编制进度情况,县市区规划每批复一个,市局在市水保微信群里将批复规划的县市区通报表扬一次,并将批复规划的县市区发到各县市区水利局一把手的微信里,强力推动县级水保规划编制进度。
四是坚持与上级规划相一致。坚持规划批复顺序一致。省级水保规划批复后,市级规划呈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复实施;市级水保规划批复后,县级水保规划陆续开始编制、评审、批复。坚持规划实施内容一致。结合市县实际情况,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相关内容。市级规划内容与省级规划相关内容一致;县级规划内容与市级规划相关内容一致。坚持防治任务一致。市级规划的防治任务与省级规划的相关防治任务一致,县级规划的防治任务与市级规划的相关防治任务一致。坚持规划实施时间一致。市县水保规划时间与全国、全省规划时间保持一致,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在规划时间范围内落实好规划内容。
五是广泛征求意见,严格组织审批。水保规划编制完成后,先后多次征求发改、财政等水土保持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充分吸收其他部门最新规划内容,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审查稿。2015年8月,组织专家对《潍坊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进行了评审,并及时将《规划》编制情况向市政府请示报告。2016年12月19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实施《规划》(潍政复﹝2016﹞10号),并将《规划》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和部门实施。为落实好《规划》,市局会同发改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规划》,水利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政府批复的水土保持规划,坚持全面完成规划的年度防治任务。截止目前,8个县市已全部落实了水保规划编制单位和编制经费,其中: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昌乐县、昌邑市的水土保持规划已经获得本级人民政府批复,高密市、临朐县、青州市的水土保持规划已经通过了专家评审。滨海区的水土保持规划已经获得区管委会批复。确保年底之前市县水保规划全部获得本级人民政府批复。